易学藏 御纂周易折中 · 易学启蒙 明蓍策第三

易学启蒙 明蓍策第三

御纂周易折中 · 清·李光地 等奉敕纂修 · 简体横排 / 2026年10月17日

大衍之数五十。

案邵子既以“天地定位”一章为先天之《易》,因以“帝出乎震”以下为后天之《易》,先羲后文,其序既可信,而先天图易简浑涵,得画卦自然之妙,后天图精深切至,于《周易》义例合者为多,其理尤可信也:,然后天所以改置先天之意,朱子之说颇略,其见于答袁枢书者,可以得先贤慎重之盛心矣。诸家以五行为说者,亦有条理,然今即八卦之象求之,则唯坎水离火巽木坤土,合于本象耳。金者乾之一象,而不足以尽乾也。苍筤竹者震之一象,而不足以尽震也。艮山之为土,犹可假借,兑则绝无为金之义也,况《易》之为书,不言五行,而《说卦》解释图体,亦与五行生克,邈不相涉,《河图》、《洛书》之中数皆五,衍之而各极其数以至于十,则合为“五十”矣。《河图》积数五十五,其“五十”者,皆因五而后得,独五为“五十”所因,而自无所因,故虚之则但为“五十”。又五十五之中,其四十者,分为阴阳老少之数,而其五与十者无所为,则又以五乘十,以十乘五,而亦皆为“五十”矣。《洛书》积数四十五,而其四十者,散布于外,而分阴阳老少之数,唯五居中而无所为,则亦自含五数,而并为“五十”矣。
案《洪范》曰:“卜五占用二衍忒。”衍者,推衍也。忒者,过差也。卜筮所以推衍人事之过差,故揲蓍之法,谓之“大衍”。大音太,如太卜太筮之比,乃尊之之称,非如先儒小衍大衍之说也。五十之数,说者不一,唯推本于图书者得之,《河图》之数则赢五,数之体也。《洛书》之数则虚五,数之用也。大衍者,其酌河洛之数之中,而兼体用之理之备者与。

大衍之数五十,而菁一根百茎,可当大衍之数者二,故揲菁之法,取五十茎为一握,置其一不用,以象太极,而其当用之策,凡四十有九,盖两仪体具而未分之象也。

集说崔氏憬曰:“其用四十有九”者,法长阳七七之数也,六十四卦,既法长阴八八之数,故四十九蓍,则法长阳七七之数,蓍圆而神象天,卦方而智象地,阴阳之别也,舍一不用者,以象太极虚而不用也。邵子曰:蓍之用数,“挂一以象三”,其余四十八,则一卦之策也。四其十二为四十八也,十二去三而用九,四三十二,所去之策也,四九三十六,所用之策也;十二去五而用七,四五二十,所去之策也,四七二十八,所用之策也;十二去六而用六,四六二十四,所去之策也,四六二十四,所用之策也;十二去四而用八,四四十六,所去之策也,四八三十二,所用之策也。是故七九为阳,六八为阴,九者阳之极数,六者阴之极数,数极则反,故为卦之变也。又曰:奇数极于四而五不用,策数板于九而十不用,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。

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,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,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

挂者,悬于小指之间。揲者,以大指食指间而别之。奇,谓余数,扐者,抽于中三指之两间也,蓍凡四十有九,信手中分,各置一手,“以象两仪”;而挂右手一策于左手小指之间,以象三才,遂以四揲左手之策,“以象四时”;而归其:余数于左手第四指间,“以象闰”;又以四揲右手之策,而再归其余数于左手第三指间,“以象再闰”;五岁之象,挂一一也,揲左二也,扐左三也,揲右四也,扐右五也,是谓一变。其挂扐之数,不五即九。

案《河图》之中宫,太极也。《洛书》之中宫,人极也。故大衍之数,其虚一者,既以象太极之无为,其挂一者,又以象人极之参赞,虚一之后,继以分二者,明乎分阴分阳,造化之本也。挂一之后,继以揲四归奇者,明平定时成岁,人事之纲也。分二挂一,则天地设位,而人立焉,而二才之体具欠。揲四归奇,则四气交运,五行参差,百物生焉,万事起焉,而三才之用行矣,大衍之数,所以为酌河洛之中,而兼体用之备者如此。

得五者三,所谓奇也。五除挂一即四,以四约之为一,故为奇,即两仪之阳数也。

一变之后,除前余数,复合其见存之策,或四十,或四十四,分挂揲归如前法,足凋再变,其挂仂者不四则八。

得四者二,所谓奇也。不去挂一,余同前义。

得八者二,所谓偶也。不去挂一,余同前义。

再变之后,除前两次余数,复合其见存之策,或四十,或三十六,或三十二,分挂揲归如前法,是谓三变,其挂扐者如再变例。

三变既毕,乃合三变,视其挂肋之奇偶,以分所遇阴阳之老少,是凋一爻。

右(即左图)三奇为老阳者凡十有二,挂扐之数十有三,除初挂之一为十有二,以四约而三分之,为一者三,一奇象圆而围三,故三一之中各复有三。而积三三之数则为九,过揲之数三十有六,以四约之,亦得九焉。挂扐除一,四分四十有八而得其一也,一其十二而三其四也,九之母也。过揲之数四分四十八而得其三也,三其十二而九其四也,九之子也。皆径一而围三也,即四象太阳居一含九之数也。

右(即下左图)两奇一偶,以偶为主,为少阴者凡二十有八,挂扐之数十有七,除初挂之一为十有六,以四约而三分之,为一者二,为二者一,一奇象圆而用其全,故二一之中各复有三。二偶象方而用其半,故一二之中复有二焉。而积二三一二之数则为八,过揲之数三十有二,以四约之亦得八焉,挂扐除一,四其四也,自一其十二者而进四也,八之母也,过揲之数,八其四也,自三其十二者而退四也,八之子也,即四象少阴居二含八之数也。

右(即前右图)两偶一奇,以奇为主,为少阳者凡二十,挂扐之数二十有一,除初挂之一为二十,以四约而三分之,为二者二,为一者一,二偶象方而用其半,故二二之中各复有二。一奇象圆而用其全,故一三之中,复有三焉。而积二二一三之数则为七,过揲之数二十有八,以四约之亦得七焉。挂抽除一,五其四也,自两其十二者而退四也,七之母也,过揲之数,七其四也,自两其十二者而进四也,七之子也,即四象少阳居三含七之数也。

右(即左图)三偶为老阴者四,挂扐之数二个有五,除初挂之一为二十有四,以四约而三分之,为二者三,二偶象方而用其半,故三二之中各复有二,面积三二之数则为六,过揲之数亦二十有四,有四约之亦得六焉,挂扐除一,六之母也,过揲之数,六之子也,四分四十有八而各得其二也,两其十二而六其四也,皆围四而用半也,即四象太阴居四含六之数也。

集说蔡氏元定曰:蓍之奇数,老阳十二,老阴四,少阳二十,少阴二十八,合六十有四。三十二为阳,老阳十二,少阳二十;三十二为阴,老阴四,少阴二:十八;其十六则老阳老阴也,老阳十二,老阴四;其四十八则少阳少阴也,少阳二十,少阴二十八。老阳老阴,乾坤之象也,二八也,少阳少阴,“六子”之象也,六八也。

凡此四者,皆以三变皆挂之法得之,盖经曰“再抽而后挂”,又曰“四营而成易”,其指甚明,注疏虽不详说,然刘禹锅所记僧一行、毕中和、顾彖之说,亦已备矣。近世诸儒,乃有前一变独挂,后二变不挂之说,考之于经,乃为六仂而后挂,不应“五岁再闰”之义,且后两变又止三营,盖已误矣。

且用旧法,则三变之中,又以前一变为奇,后二变为偶,奇故其余五九,偶故其余四八。余五九者,五三而九一,亦围三经一之义也。余四八者,四八皆二,亦围四用半之义也。三变之后,老者阳饶而阴乏,少者阳少而阴多,亦皆有自然之法象焉。蔡元定 集说 苏氏轼曰:唐一行之学,以为三变皆少,则乾之象也,乾所以为老阳,而四数其揲得九,故以九名之;三变皆多,则坤之象也,坤所以为老阴,而四数其揲得六,故以六名之;三变面少者一,则震坎艮之象也,震坎艮所以为少阳,而四数其揲得七,故以七名之;三变而多者一,则巽离兑之象也,巽离兑所以为少阴,而四数其揲得八,故以八名之。故七八九六者,因揲数以名阴阳,而阴阳之所以为老少者,不在乎是,而在乎三变之间,八卦之象也,此唐一行之学也。

《朱子文集》曰:初一变得五者三,得九者一,故曰余五九者,五三而九一。后二变得四者二,得八者二,故曰余四八者,四八皆二。三变之后,为老阳者十有二,老阴四,故臼阳饶而阴乏,少阳二十,少阴二十八,故曰阳少而阴多。沈氏《笔谈》云,《易》象九为老阳,七为少阳,八为少阴,六为老阴,其九七八六之数,皆有所从来,得之自然,非意之所配也,凡归余之数,有多有少,多为阴,如爻之偶,少为阳,如爻之奇。

三少,乾也,故曰老阳,,九揲而得之,故其数九,其策三十六;两多一少,则一少为之主,震坎艮也,故皆谓之少阳,少在初为震,中为坎,末为艮,皆七揲而得之,故其数七,其策二十有八;三多,坤也,故曰老阴,六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四;两少一多,则一多为之主,巽离兑也,故皆谓之少阴,多在初谓之巽,中为离,未为兑,皆八揲而得之,故其数八,其策三十有二。诸家揲蓍说,唯《笔谈》简而尽。孔颖达非不晓揲法者,但为之不熟,故其言之易差,然其子大数亦不差也。毕中和视疏义为详,柳子厚诋刘梦得以为肤末于学者,误矣!毕论三揲皆挂一,正合“四营”之义,唯以三揲之挂仂分措于三指间为小误,然于其大数亦不差也。其言余一益三之属,乃梦得立文太简之误,使读者疑其不出于自然,而出于人意耳。此与孔氏之说,不可不正,然恐亦不可不原其情也。蔡氏所谓以四十九蓍虚一分二挂一揲四者,盖谓虚一外,止用四十八。

分挂揲之余,为奇偶各二,老阳老阴变数各八,少阴少阳变数各二十四,合为六十四,八卦各得八焉,然此乃奇偶对待加倍而得者,体数也,着天三地二衍而为五十者,用数也,盖体数常均,用数则阳饶面阴乏也,此正造化之妙,若阴阳同科,老少一例,是体数,非用数也。

若用近世之法,则三变之余,皆为围三径一之义,而无复奇偶之分。三变之后,为老阳少阴者皆二十七,为少阳者九,为老阴者一,又皆参差不齐,而无复自然之法象,此足以见其说之误矣。至于阴阳老少之所以然者,则请复得而通论之。盖四十九策,除 集说 归氏有光曰:九具于揲,则三奇见于余;六具于揲,则三偶见于余;七具于揲,则二偶一奇见于余;八具于揲,则二奇一偶见于余。不必反观其在揲之数,而已举其要矣!其曰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”“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”,何也?挂扐虽举其要,而七八九六之数,仍以在揲之策为正,七八九六者,自揲之以四而取也,若挂仂之策,因过揲而见者也。故曰“揲之以四以象四时”,又曰“当期之日”,而归奇以象闰。

何氏楷曰:案翼言“揲四以象四时,归奇以象闰”。四时,正也,闰余也。下文云:“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,坤之策百四十有四。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,二篇之策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万物之数也。”皆以七八九六起数,明乎用正数而不用余数矣。

案归氏何氏之说,亦可与朱子相参酌。邵子曰:五与四四,去挂一之数,则四三十二也,九与八八,去挂一之数,则四六二十四也,五与八八,九与四八,去挂一之数,则四五二十也,九与四四,五与四八,去挂一之数,则四四十六也,故去其三四五六之数,以成九八七六之策,此之谓也。一爻已成,再合四十九策,复分挂揲归以成一变,每三变而成一爻,并如前法。

乾之策,二百一十有六。坤之策,百四十有四,凡三百有六十,当期之日。

二篇之策,万有一千五百二十,当万物之数也。

“二篇”者,上下经六十四卦也,其阳爻百九十二,每爻各三十六策,积之得六千九百一十二,阴爻百九十二,每爻二十四策,积之得四千六百八,又合二者,为力‘有一于五百二十也。若为少阳,则每爻二十八策,凡五千三百七十六,少阴则每爻三十二策,凡六千一百四十四,合之亦为万一千五百二十也。

是故四营而成易,十有八变而成卦,八卦而小成。引而伸之,触类而长之,天下之能事毕矣。

“四营”者,四次经营也。“分二”者,第一营也;“挂一”者,第二营也;“揲四’’者,第三营也;“归奇”者,第四营也,《易》变易也,谓揲之一变也,四营成变,三变成爻。一变而得两仪之象,再变而得四象之象,二变而得八卦之象。一爻而得两仪之画,二爻而得四象之画,三爻而得八卦之画,四爻成而得其”卜六者之一,五爻成而得其三十二者之一,至于积七十二二营而成十有八变,则六爻见,而得乎六十四卦之一矣。然方其三十六而九变也已得三画,而八卦之名可见,则内卦之为贞者立矣,此所谓“八卦而小成”者也,自是而往,“引而伸之”,又三十六营九变以成三画,而再得小成之封者也,则外卦之为悔者亦备矣。六爻成,内外卦备,六十四卦之别可见,然后视其爻之变与不变,而触类以长焉,则天下之事,其吉凶悔吝,皆不越乎此矣。

显道神德行,是故可与酬酢,可与祐神矣。

道因辞显,行以数神,“酬酢”者,言幽明之相应,如宾主之相交也。“佑神”者,言有以佑助神化之功也。

卷内蔡氏说,为奇者三,为偶者二,盖凡初揲,左手余一余二余三皆为奇,余四为偶。至再揲三揲,则余三者亦为偶,故曰奇二而偶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