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上有泽,咸,君子以虚受人。
程传泽性润下,土性受润,泽在山上,而其渐润通彻,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。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,而虚其中以受于人,夫人中虚则能受,实则不能入矣,虚中者无我也,中无私主,则无感不通,以量而容之,择合而受之,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
集说崔氏憬曰:山高而降,泽下而升,山泽通气,《咸》之象也。吕氏大临曰:泽居下而山居高,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,山内虚而泽气通也,故君子居物之上,物情交感者,亦“以虚受”也。郭氏雍曰:唯虚故受,受故能感,不能感者,以不能受故也,不能受者,以不能虚故也。胡氏炳文曰:“以虚受人”,无心之感也。陈氏琛曰:山上有泽,泽以润而感乎山,山以虚而受其感,《咸》之象也。君子体之,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!盖心无私主,有感皆通,若有一豪私意自蔽,则先人者为主,而感应之机窒矣,虽有所受,未必其所当受,而所当受者,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。何氏楷曰:六爻之中,一言思,三言志。思何可废,而至于明从则非虚;志何可无,而末而外而随人,则非虚。极而言之,天地以虚而感物,圣人以虚而感人心,三才之道,尽于是矣。吴氏曰慎曰:虚者《咸》之贞也,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,圣人之常,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,虚而已。君子之学,廓然大公,物来顺应,所谓“以虚受人”也。
咸其拇,志在外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志在外,谓四也。孔氏颖达曰:与四相应,所感在外。俞氏琰曰:初与四感应以相与,则志之所之,在于外矣。
虽凶居吉,顺不害也。
咸其股,亦不处也。志在随人,所执下也。
程传云“亦”者,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,自作一处,故诸爻之象辞,意有相续者,此言“亦”者,承上爻辞也,上云“咸其拇志在外也”,“虽凶居吉顺不害也”,“咸其股亦不处也”。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,三虽阳爻亦然,故云“亦不处也”。“不处”,谓动也,有刚阳之质,而不能自主,志反在于随人,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。
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来,未光大也。
程传贞则吉而悔亡,未为私感所害也,系私应则害于感矣,“憧憧往来”,以私心相感,感之道狭矣,故云“未光大也”。
集说陆氏九渊曰:《咸》九四一爻,圣人以其当心之位,其言感通为尤至,曰“贞吉悔亡”,而《象》以为“未感害也”,盖未为私感所害,则心之本然,无适而不正,无感而不通。曰“憧憧往来朋从尔思”,而《象》以为“未光大也”。盖“憧憧往来”之私心,其所感必狭,从其思者,独其私朋而已,圣人之洗心,其诸以涤去“憧憧往来”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,此所以“退藏于密”,而能同乎民,交乎物,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。
咸其脢,志末也。
程传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,为其存心浅末,系二而说上,感于私欲也。
集说李氏鼎祚曰:“末”,犹上也,五比于上,故“咸其脢,志未”者,谓五志感于上也。朱氏震曰:卦以初为本,上为末。王氏宗传曰:谓五有“咸其脢”之象者,以其志意之所向,在于一卦之末,故欲“咸其脢”以背去之也。何氏楷曰: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。《系辞》曰:“其初难知,其上《易》知,本末也。 ”《大过彖传》“本末弱”,“末”指上六可知矣。
咸其辅颊舌,滕口说也。
程传唯至诚为能感人,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,岂能感于人乎。
雷风恒,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集说吕氏大临曰:雷风虽若非常,其所以相与则恒。胡氏炳文曰:雷风虽变,而有不变者存,体雷风之变者,为我之不变者,善体雷风者也。
案说此象者,用烈风雷雨弗迷,说震象者,用迅雷风烈必变,皆非也。“雷风”者,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;“立不易方者”,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;“洊雷”者,天地震动之气也;恐惧修省者,君子震动之心也。
浚恒之凶,始求深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初居巽下,以深入为恒,上居震极,以震动为恒,在始而求深,在上而好动,皆凶道也。郭氏雍曰:进道有渐而后可久,在《恒》之初,浚而深求,非其道也。王氏申子曰:可恒之道,以久而成,始而求深,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,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,故凶。苏氏濬曰:凡人用功之始,立志太锐,取效太急,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,故曰“始求深”,盂子言“深造必以道”,正是此意。
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九二独提“能久中”。诸爻不中,故不久可见。
不恒其德,无所容也。
案此“无所容”,与《离》四相似,皆谓德行无常度,自若无所容,非人不容之也。
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
集说王氏弼曰:恒“非其位”,虽劳无获也。
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九二以刚中为常,故“悔亡”,六五以柔中为恒,在二可也,在五,则夫也父也君也,而可乎。妇人从夫则吉,夫子从妇则凶矣。杨氏启新曰:爻辞只曰“妇人吉”,《象传》又添一“贞”字,明“恒其德,贞”,为妇人之贞也。
振恒在上,大无功也。
集说王氏安石曰:终乎动,以动为恒者也,以动为恒,而在物上,其害大矣。王氏申子曰:此所谓天下本无事,庸人自扰之。其好功生事之过乎。故圣人折之曰“大无功”,言振扰于守恒之时,决无所成也。
天下有山,遯。君子以远小人,不恶而严。
程传天下有山,山下起而乃止,天上进而相违,是遯避之象也,君子观其象,以避远乎小人。远小人之道,若以恶声厉色,适足以致其怨忿,唯在乎矜庄威严,使知敬畏,则自然远矣。
集说石氏介曰:“不恶而严”,外顺而内正也,尚恶则小人憎,不严则正道消。张子曰:“恶”读为憎恶之“恶”,“远小人”不可示以恶也,恶则患及之,又焉能远?“严”之为言,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。杨氏时曰:天下有山,其藏疾也无所拒,然亦终莫之陵也,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。郭氏雍曰:君子当遯之时,畏小人之害,志在远之而已。远之之道何如?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。孔子曰:疾之已甚,乱也。不恶则不疾矣。俞氏琰曰:君子观象以远小人,岂有它哉!不过危行言逊而已。逊其言则不恶,不使之怨也;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,不使之不逊也。此“君子远小人”之道也。
案“天下有山”,以山喻小人,以天喻君子,似未切。盖“天下有山”,山之高峻极于天也,山之高峻者,未尝绝人,而自不可攀跻,故有“不恶而严”之象。杨氏之说,盖是此意。
程传见几先循,固为善也,遯而为尾,危之道也,往既有危,不若不往而晦藏,可免于灾,处危故也。古人处微下,隐乱世,而不去者多矣。
案《程传》以不遯为免灾,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,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,占得此爻而止。
执用黄牛,固志也。
集说侯氏行果曰:上应贵主,志在辅时,不随物遯,独守中直,坚如革束,执此之志,“莫之胜说”,殷之父师,当此爻矣。蔡氏清曰:谓自固其志,“不可荣以禄也”。
附录孔氏颖达曰:“固志”者,坚固遯者之志,使不去己也。
系遯之厉,有疾惫也。畜臣妾吉,不可大事也。
集说张氏清子曰:当遯而系,故有疾而厉,至于惫乏也。唯当以刚自守,止下二阴,而畜之以臣妾之道,然后获吉,又岂可当大事乎。
案“不可大事”,言末可直行其志,危言危行也,与《彖》“小贞言”,《大》“不恶而严”之意,皆相贯。
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爻辞云:“好遯,君子吉小人否”,爻传不及吉字,盖谓唯君子为能“好遯”,小人则不能“好遯”也。既“好遯”,则遯而亨,其吉不假言矣。
嘉遯贞吉,以正志也。
集说张子曰:居正处中,能正其志,故获“贞吉”。
案君子之志,不在宠利,故进以礼而退以义,所谓“正志”也。
肥遯无不利,无所疑也。
集说侯氏行果曰:最处外极,无应于内,心无疑恋,超世高举,安时无闷,故“肥遯无不利”。赵氏汝楳曰:四阳之中,三系于阴,四五应于阴,皆不能不自疑,至上则疑虑尽亡, 李氏心传曰:“无所疑也”,此及《升》之九三并言之,此决于退,彼决于进,时之宜耳。
雷在天上,大壮。君子以非礼弗履。
程传雷震于天上,大而壮也,君子观《大壮》之象以行其壮。君子之大壮者,莫若克己复礼。古人云,自胜之谓强,《中庸》于和而不流,中立而不倚,皆曰强哉矫,赴汤火,蹈白刃,武夫之勇可能也,至于克己复礼,则非君子之大壮,不可能也,故云“君子以非礼弗履”。张子曰:克己反礼,壮莫盛焉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雷在天上,是甚生威严,人之克己,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。项氏安世曰: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,亦曰非礼勿履而已。
壮于趾,其孚穷也。
程传在最下而用壮以行,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居下而用壮,任刚而决行,信乎其穷而凶也。
九二贞吉,以中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以其居中履谦,行不违礼,故得正而吉也。
案卦言“大壮利贞”,唯九二刚德则为大,健体则为壮,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,乃卦之主也,故《传》言“以中”,明《大壮》之“贞”在于中也。
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。
程传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,在君子则为用罔,志气刚强,蔑视于事,靡所顾惮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君子用罔,说者不同,然观爻辞之例,如“小人吉,大人否亨”、“君子吉,小人否”、“妇人吉,夫子凶”,皆是相反之辞,又《象辞》曰:“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”,全与“君子好遯,小人否也”句法相类,《诗》、《书》中“罔”字与“弗”字“勿”字“毋”字通用,皆禁止之义也。杨氏简曰:九三虽益进,势虽壮,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,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,而益肆益壮,是谓小人用壮。罔,无也。言君子之所用,异乎小人之用也,故曰“小人用壮,君子罔也”。俞氏琰曰: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“用”字,以为小人之“用”与君子同,故特去其一。
藩决不羸,尚往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九四以刚居柔,有能正之吉,无过刚之悔。“贞吉”“悔亡”四字,既尽之矣,又曰“藩决不羸,壮于大舆之輹”者,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,故以“尚往”明之。
丧羊于易,位不当也。
集说王氏安石曰:刚柔者所以立本,变通者所以趋时。方其趋时,则位正当而有咎凶,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。大壮之时,得中而处之以柔,能丧其很者也。
案“位当”、“位不当”,《易》例多借爻位,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。此“位不当”,不止谓以阴居阳,不任刚壮而已,盖谓四阳已过矣,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!于是而以柔中居之,故为“丧羊于易”。
不能退不能遂,不详也。艰则吉,咎不长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《临》六三,《壮》上六,皆“无攸利”,皆曰“咎不长”。盖六三之忧,上六之艰,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。俞氏琰曰:人之处事,以为易则不详审,以为艰则详审。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,令详审而不轻率,则其“咎不长也”。
明出地上,晋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
晋如摧如,独行正也。裕无咎,未受命也。
程传无进无抑,唯独行正道也。宽裕则无咎者,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。君子之于进退,或迟或速,唯义所当,未尝不裕也。圣人恐后之人,不达宽裕之义,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,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,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。若有官守,不信于上而失其职,一日不可居也,然事非一概,久速唯时,亦容有为之兆者。
集说刘氏曰:君子之于正,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。张氏振渊曰:“独行正”,是原所以见摧之故。大凡君子处世,枉己易合,直道难容,唯正所以见摧,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,正与爻互相发明。
案“未受命”,与《临》九二同。《临》、《晋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,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,当其临也,至诚感物,如忘其势,当其进也,守道优游,若将终身然,故一则曰“未顺命”,一则曰“未受命”。
受兹介福,以中正也。
集说杨氏时曰: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,而独无应,是不见知也,故“晋如愁如”,然居中守正,素位而行,鬼神其福之矣。《诗》曰:“靖共尔位,好是正直,神之听之,介尔景福。”此之谓也。何氏楷曰:《尔雅》云:“父之妣为王母。”《小过》六二遇妣,即此言“王母”,二五德同位应,二受“介福”,以其履中得正也。
众允之,志上行也。
集说李氏过曰:初之“罔孚”,众未允也;二之“愁如”,犹有悔也;三德孚于众,进得所愿而“悔亡”也。鼬鼠贞厉,位不当也。
程传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,不正而处高位,则为非据,贪而惧失则畏人,固处其地,危可知也。
失得勿恤,往有庆也。
维用伐邑,道未光也。
案“道未光”,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。盖进之极,则于道必未光也,如势位重,则有居成功之嫌,爵禄羁,则失独行愿之志,故必克治其私,然后高而不危,免于亢悔也。《夬》五之“中未光”同。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莅众,用晦而明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冕旒垂目,黄主纩塞耳,无为清净,民化不欺,若运其聪明,显其智慧,民即逃其密纲,奸诈愈生。岂非藏明用晦,反得其明也。张子曰;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。林氏希元曰:“用晦而明”,不是以晦为明,亦不是晦其明。盖虽明而用晦,虽用晦而明也。“用晦而明”,只是不尽用其明,盖尽用其明,则伤于太察,而无含弘之道,唯明而用晦,则既不汶汶而暗,亦不察察而明,虽无所不照,而有不尽照者,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。何氏楷曰:晦其明,谓藏明于晦;晦而明,谓生明于晦。意实相发。
君子于行,义不食也。
程传君子遯藏而困穷,义当然也。唯义之当然,故安处而无闷,虽不食可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义所不食,则于飞攸往,义所当行亦明矣,去之可不速乎,此伯夷太公之事。
六二之吉,顺以则也。
程传夫以下之明,除上之暗,其志在去害而已,如商周之汤武,岂有意于利天下乎。“得其大首”,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。志苟不然,乃悖乱之事也。
入于左腹,获心意也。
箕子之贞,明不可息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六五之于上六,正之则势不敌,救之则力不能,去之则义不可,此最难处者也,如箕子而后可,箕子之处于此,身可辱也,而“明不可息也”。
初登于天,照四国也。后入于地,失则也。
程传“初登于天”,居高而明,则当照及四方也,乃被伤而昏暗,是“后人于地”,火明之道也。“失则”,失其道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“则”者,不可逾之理,失则所以为纣,顺则所以为文王。
风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。
程传正家之本,在正其身。正身之道,一言一动,不可易也,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,知事之由内而出,故所言必有物,所行必有恒也。“物”,谓事实。“恒”,谓常度法则也。德业之著于外,由言行之谨于内也,言慎行修,则身正而家治矣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物”,事也。言必有事,即口无择言。行必有常,即身无择行,正家之义,修于近小,言之与行,君子枢机,出身加人,发迩化远,故举言行以为之诫。杨氏时曰:言忠信则有物,行笃敬则有常。胡氏炳文曰:风自火出,一家之化,自吾言行出,皆由内及外,自然薰蒸而咸者也。俞氏琰曰:齐家之道,自修身始,此风自火出,所以为《家人》之象也。君子知风之自,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,而修身以言行为先,言必有物而无妄,行必有恒而不改。“物”,谓事实,言而诚实则有物,不诚实,则无物也。“恒”,谓常度,行而常久则有恒,不常久,则无恒也。
本义志未变而豫防之。
程传闲之于始,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。正志未流散,变动而闲之,则不伤恩,不失义,处家之善也,是以“悔亡”。志变而后治,则所伤多矣,乃有悔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忘闲焉则志变矣,及其未变而闲之,故“悔亡,”杨氏简曰:治家之道,当防闲其初,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,邪僻之意,无由而兴矣。
六二之吉,顺以巽也。
案六二六四之力顺同,顺者女之贞也,四位高,故曰顺在位,二位卑,故曰“顺以巽”。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妇子嘻嘻,失家节也。
程传虽“嗃嗃”于治家之道,未为甚失,若“妇子嘻嘻”,是无礼法,失家之节,家必乱矣。
集说王氏弼曰:以阳处阳,刚严者也。处下体之极,为一家之长者也。行与其慢,宁过乎恭,家与其渎,宁过乎严,是以家人虽“嗃嗃悔厉”,犹得其道,“妇子嘻嘻”,乃失其节也。
富家大吉,顺在位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《礼运》云,父子笃,兄弟睦,夫妇和,家之肥也。岂以多财为吉哉,以顺居之,则满而不溢,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,吉孰大焉。
王假有家,交相爱也。
程传“王假有家”之道者,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,必致其心化诚合,夫爱其内助,妇爱其刑家,“交相爱”也。能如是者,文王之妃乎,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,未得为“假有家”之道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父父子子,兄兄弟弟、夫夫妇妇、同大顺而无逆焉者,“交相爱”之义也。龚氏焕曰:“交相爱”则一家之父子兄弟,夫妇长幼,莫不相爱,非特夫妇而已也。
威如之吉,反身之谓也。
程传治家之道,以正身为本,故云“反身之谓”。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,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:威非外求,反诸身而已,反身则正,正则诚,诚则不怒而威,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,或不正而尚威怒,则父子相夷,愈不服矣,安得吉。郭氏雍曰:《象》明“言有物而行有恒”,而此又言“反身之谓”者,家人之道,所以成始成终者,修身而已。赵氏汝楳曰:爻于初言“闲”,三言“嗃嗃”,上言“威”。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,而亲睦不足,故特释之以“反身”。谓“威如”者,非严厉以为威。反求诸己而已。
上火下泽,睽,君子以同而异。
程传“上火下泽”,二物之性违异,所以为睽离之象。君子观睽异之象,于大同之中,而知所当异也。夫圣贤之处世,在人理之常,莫不大同,于世俗所同者,则有时而独异。盖于秉彝则同矣,于世俗之失则异也,不能大同者,乱常拂理之人也,不能独异者,随俗习非之人也,要在同而能异耳。《中庸》曰和而不流是也。
集说荀氏爽曰:火性炎上,泽性润下,故曰睽也。大归虽同,小事当异,百官殊职,四民异业,文武并用,威德相反,共归于治,故曰“君子以同而异”也。项氏安世曰:同象《兑》之“说”,异象《离》之“明”。
见恶人,以辟咎也。
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。
程传当睽之时,君心未合,贤臣在下,竭力尽诚,期使之信合而已。至诚以感动之,尽力以扶持之,明义理以致其知,杜蔽惑以诚其意,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。“遇”非枉道迎逢也,“巷”非邪僻由径也,故夫子特云“遇主于巷,未失道也”,未非此也,非必谓失道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处上下睽离之时,不得不委曲以求合,故曰“未失道”,言于正道未为失也。
见舆曳,位不当也。无初有终,遇刚也。
集说胡氏瑗曰:“无初有终,遇刚也”者,言初为上之见疑,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,而《象传》偏举者,举其重者也,此举“见舆曳”,以乘刚也,《困》三举“据于蒺藜”,亦以乘刚也,《易》例乘刚之危最甚。
交孚无咎,志行也。
厥宗噬肤,往有庆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二以五为主,而委曲以入之,巷虽曲而通诸道,“遇主于巷”,将以行道,非为邪也。五以二为宗而亲之,二五以中道相应,当睽之时,其间也,微而易合,如肤之柔,噬之则人,岂独“无咎”,又将“有庆”,二五阴阳正应,故其辞如此。何氏楷曰:“厥宗”既“噬肤”矣,往则有相合之庆,盖决之也。
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群疑亡”者,往与三合,如雨之和,向之“见豕”、“见鬼”、“张弧”之疑,并消释矣,故曰“群疑亡也”。王氏安石曰:上九《睽》极有应而疑之,夫《睽》之极,则物有似是而非者,虽明犹疑,疑之已甚,则以无为有,无所不至,况于不明者乎,上九刚过中,用明而过者也,故其始不能无疑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诸爻立象,圣人必有所据,非是自撰,但今不可考耳。到孔子方不说象,如“见豕负涂”、“载鬼一车”之类,孔子只说“群疑亡也”,便见得上面许多,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,到后人解说,便多牵强。赵氏汝楳曰:怪力乱神,圣人所不语,而此卦言之甚详,故圣人断之曰“疑”。盖心疑则境见,心明则疑亡,知此者,志怪之书可焚,无鬼之论可熄。王氏申子曰:孤生于睽,睽生于疑,今群疑既亡,则睽而合,合而和,所以吉也。
山上有水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
往蹇来誉,宜待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往而行险,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。龚氏焕曰:居止之初,去险尚远,见险而即止,《彖传》之所谓知也。
王臣蹇蹇,终无尤也。
程传虽艰厄于蹇时,然其志在济君难,虽未能成功,然终无过尤也,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“无尤”,所以劝忠荩也。
集说侯氏行果曰:二上应于五,五在坎中,险而又险,志在匡弼,匪惜其躬,故曰“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”,辅君以此,“终无尤也”。
往蹇来反,内喜之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内卦三爻,唯九三一阳,居二阴之上,是内之所恃,故云“内喜之也”。
往蹇来连,当位实也。
集说荀氏爽曰:处正承阳,故曰“当位实也”。沈氏该曰:四当位可进,而阴柔不能独济,来而承五,连于阳实,则得所辅也。
案荀氏、沈氏、姜氏之说皆是,然如此,则当位两字,宜著。九五说,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,如“敌刚也”之例。
大蹇朋来,以中节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得位履中,不改其节,则同志者自远而来,故曰“朋来”。
案《蹇》卦之义,在乎进止得宜,爻之往来,即进止也。九五虽不言往来,而传明其为“中节”,则进止之宜不失,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。裴度云,朝延处置得宜,有以服其心,其“中节”之谓乎。
往蹇来硕,志在内也。利见大人,以从贵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内与贵,皆五之谓。
雷雨作,解。君子以赦过宥罪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赦”谓放免;“过”谓误失;“宥”谓宽宥;“罪”谓故犯。过轻则赦,罪重则宥,皆解缓之义也。赵氏汝楳曰:雷者天之威,雨者天之泽,威中有泽,犹刑狱之有赦宥。
刚柔之际,义无咎也。
集说苏氏渊曰:柔居解初,而承刚应刚,得刚柔交际之宜,难必解矣,故曰“义无咎也”。
案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,故无咎,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,故以从阳补其义,在后之例,与《遯》初同。
九二贞吉,得中道也。
负且乘,亦可丑也。自我致戎,又谁咎也。
集说雷氏思曰:“负且乘”,小人自以为荣,而君子所耻,故“可丑”,寇小则为盗,大则为戎,任使非人,则变解而蹇,天下起戎矣。
案雷氏说,极得此《传》及《系传》之意,此《传》所谓致戎,《系传》所谓“盗斯伐之”,皆谓有国家者也。
解而拇,未当位也。
集说郑氏汝谐曰:四之所自处者不当,宜小人之所附丽也。必解去之,然后孚于其朋。“朋”,刚阳之类。“拇”,在下之阴。
案德非中正,而应初比三,故曰“未当位”。
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
集说吴氏曰慎曰:君子能有解,则小人退矣。小人若未退,则是君子未能解也,以小人之退,验君子之解,虽不言有孚,而有孚之义明矣。
案如郑氏说,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,则虽小人亦信之,而回心易行,不待黜抑而自退矣。
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
集说吴氏曰慎曰:天下之难,由小人作,群比如拇,邪媚如狐,鸷害如隼。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,故《解》卦以去小人为要义。
案五以前所解者,但总名之为小人耳,此则曰“悖”,内乱外乱之别也,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,三苗者外乱也。
本义君子修身所当损者,莫切于此。
程传山下有泽,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,皆损下之象。君子观《损》之象,以损于己,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,唯“忿”与“欲”,故以惩戒其忿怒,窒塞其意欲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兑说故“惩忿”,艮止故“窒欲”。孔氏颖达曰:“惩”者,息其既往。“窒”者,闭其将来,“惩”“窒”互文而相足也。杨氏时曰:“损”,德之修也。所当损者,唯“忿”“欲”而已。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,终于忿思难,见得思义者,以此。《朱子语类》:问:何以“窒欲”,伊川云思,此莫是欲心一萌,当思礼义以胜之否。曰:然。王氏申子曰:和说则无忿,知止则无欲,故曰修德之要也。
案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,皆先内后外,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,《益》象亦然。
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
程传“尚”,上也。时之所崇用为尚,初之所尚者,与上合志也。四赖于初,初益于四,与上合志也。
案《易》例,初九与六四虽正应,却无往从之之义,在下位不援上也。唯《损》初爻言“遄往”,而《传》谓“上合志”,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。
九二利贞,中以为志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言九二所以能居而气守贞,不损益之,良由居中,以中为志,故损益得其节适也。王氏宗传曰:顺从为事,则在己者所损多矣!以道自守,乃所以益之,故曰九二“利贞,中以为志也”,“中以为志”,则在己者无失,而益上之实,亦无出诸此。
一人行,三则疑也。
案自二以上,皆可以三概之,不必正三人也,季文子三思,南容三复之类。
损其疾,亦可喜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能不吝其疾,自损以受之,使合志者得效其忠,岂非可喜之事 案 《易》多言“有喜”,而此《传》云“亦可喜也”,则此喜不主己身,乃主于使遄来而益我者有喜,故变文曰“可喜”者,他人之辞也。
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
案“自上祐”,以为正释龟筮弗违亦可,然观《益》二言朋龟不违,下又云“享于帝,吉”,则帝者,又百神之主也,故此“上祜”,亦是言天心克享,人神不能违也。
弗损益之,大得志也。
风雷益,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败。
程传风烈则雷迅,雷激则风怒,二物相益者也。君子观风雷相益之象,而求益于己。为益之道,无若“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”也,见善能迁,则可以尽天下之善,有过能改,则无过矣,益于人者,无大于是。
集说王氏弼曰:迁善改过,益莫大焉。胡氏炳文曰:雷与风自有相益之势,速于迁,善则过当益寡,决于改过,则善当益纯,是迁善改过,又自有相益之功也。蒋氏悌生曰:风雷相益,迅速不迟,君子法之,见善则即迁,知过必速改,不可犹豫。何氏楷曰:咸言速,心之德通于虚也。不损不虚。“惩忿窒欲”,损之又损,致虚以复其为咸;恒言久,心之德凝于实也,不益不实,迁善改过,益之又益,充实而成其为恒。
案雷者动阳气者也,故人心奋发而勇于善者如之;风者散阴气者也,故人心荡涤以泊其恶者如之。
元吉无咎,下不厚事也。
程传在下者本不当处厚事。“厚事”,重大之事也,以为在上所住,所以当大事,必能济大事,而致“元占”,乃为无咎,能致“元吉”,则在上者任之为知人,己当之为胜任,不然,则上下皆有咎也。
集说郑氏汝谐曰:得益者非以是而自私也,故《损》之上,“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”,《益》之初,“利用为大作”。“为大作”者,当为大益之事也。然在下而为大益之事,位未崇也,诚未孚也,必“元吉”然后“无咎”,以其位非厚事之地也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利用大作”,《象》曰:“下不厚事也”。自此推之,则凡居下者 或益之,自外来也。
本义“或”者,众无定主之辞。
程传既中正虚中,能受天下之善而固守,则有有益之事,众人自外来益之矣。或曰“自外来”岂非谓五乎?曰如二之中正虚中,天下孰不愿益之,五为正应,固在其中矣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自外来”者,明“益之”者从外而来,不召而至也。杨氏简曰:“或益之,自外来也”,亦犹《损》六五之“或益之”,“自上祐也”,皆言本无求益之意,而益自至也,曰“自外来”,言非中心之所期,自外而至也。
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
程传六三益之独可用于凶事者,以其“固有之也”,谓专固自任其事也,居下当禀承于上,乃专任其事,唯救民之凶灾,拯时之艰急,则可也,乃处急难变故之权宜,故得“无咎”,若平时则不可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益之以凶事,虽曰灾“自外来”,而己乃受益,乃其己分之所固有者,非“自外来”也。
告公从,以益志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六四之“告公”,以益民为志,故得见“从”也。
有孚惠心,勿问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集说崔氏憬曰:损上之时,一以损己为念,虽“有孚惠心”及下,终不言以彰已功,故曰“有孚惠心,勿问”。“问”,犹言也。如是获“元吉”,且为下所信而怀己德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。君虽不言,人惠其德,则我“大得志也”。张氏振渊曰:惠出于心,又何问焉!“大得志”,非以民之惠我为“得志”,以我足以致民惠我为得志也。
莫益之,偏辞也。或击之,自外来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二不求益而“或益之”,“自外来也”,上求益而“或击之”,亦“自外来也”,孰有以来之,五之吉,由中心之“有孚”,上之凶,由立心之“勿恒”,吉凶之道,未有不自心生者。
泽上于天,夬。君子以施禄及下,居德则忌。
程传泽,水之聚也,而上于天至高之处,故为《夬》象。君子观泽决于上而注溉于下之象,则以“施禄及下”,谓施其禄泽以及于下也,观其决溃之象,则以“居德则忌”。“居德”,谓安处其德。“则”,约也。“忌”,防也,谓约立防禁,有防禁则无溃散也,王弼作“明忌”,亦通。不云泽在天上,而云泽上于天,上于天,则意不安而有决溃之势,云在天上,乃安辞也。
案泽上于天,所谓稽天之浸也,必溃决无疑矣。财聚而不散则悖出,故“君子以施禄及下”。居身无所畏忌,则满而溢,故君子之聚德也,则常存畏忌而已。《礼》曰:积而能散。《书》曰:敬忌而罔有择言在躬。夫如是,则何溃决之患之有。
不胜而往,咎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谓非往之为咎,不能度其可胜而后往之为咎也。谷氏家杰曰:夬之道,其危乃光,胜心不可有也,况不胜而往乎。
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
集说张子曰:能得中道,故刚而不暴。苏氏轼曰:能静而不忘警,能警而不用,“得中道”矣。与《大壮》九二“贞占”同,故皆称其“得中”。
程传牵梏于私,好,由无决也。君子义之与比,决于当决,故终不至于有咎也。
集说黄氏淳耀曰:“终”对“始”言之,始虽“若濡有愠”,终必决去而“无咎”也。
其行次且,位不当也。闻言不信,聪不明也。
案四与阴尚隔,“位不当”者,借爻位以明四之未当事任,而欲“次且”前进之非宜也。
中行无咎,中未光也。
程传卦辞言“夬夬”,则于中行为无咎矣。《象》复尽其义云“中未光也”。夫人心正意诚,乃能极中正之道,而充实光辉,五心有所比,以义之不可而决之,虽行于外,不失中正之义,可以“无咎”。然于中道未得为光大也,盖人心一有所欲,则离道矣,夫子于此,示人之意深矣!
集说张子曰:阳近于阴,不能无累,故必正其行,然后免咎。赵氏汝揲曰:它卦贵于中行,此爻乃止于“无咎”,其亦体兑之说,溺于上而致然乎,故于中为“未光”也。
案张子之说极是,盖因“中末光”,故贵于“中行”,非谓虽“中行”而犹“末光”也。
无号之凶,终不可长也。
程传风行天下,无所不周,为君后者观其周遍之象,以施其命令,用诰四方也。“风行地上”,与“天下有风”,皆为周遍庶物之象,而行于地上,遍触万物则为《观》, 集说 龚氏焕曰:“天下有风,姤”,与“风行地上,观”相似,故在《姤》则曰“施命诰四方”,在《观》则曰“省方观民设教”,曰“施”曰“诰”,自上而下,“天下有风”之象也,曰“省”曰“观”,周历遍览,“风行地上”之象也。
案《巽》之“申命”,因有积弊而振饬之也,《姤》之“施命”,与《巽》正同,盖在三画之卦为巽者,在六画之卦即为《姤》也,“施命”“申命”,所以消隐慝,除积弊,法风之吹散伏阴也。
系于金柅,柔道牵也。
程传“牵”者,引而进也,阴始生而渐进,柔道方牵也,系之于“金柅”,所以止其进也,不使进,则不能消正道,乃“贞吉”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柔道牵”者,阴柔之道,必须有所牵系也。郑氏汝谐曰:此“羸豕”也,力虽微而其志则“蹢躅”,唯信其“蹢躅”,则不可不有所牵制,故曰“柔道牵也”。赵氏汝棋曰:《姤》之初言“系”言“牵”,恶阴之长而止之也。
包有鱼,义不及宾也。
集说吴氏曰慎曰:九二既“包有鱼”,则当尽其防制之责,以义言之,不可使遇于宾也,若不制而使遇于宾,则失其义矣。
其行次且,行未牵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“无肤”“次且”之厉,盖未尝牵勉,而妄行焉,是以至此。
案《易》中言“牵”者,自《小畜》至此,皆当为牵制之义。
无鱼之凶,远民也。
程传下之离,由己致之,“远民”者,己远之也,为上者有以使之离也。
集说余氏本曰:言其使民失道,无以结民之心,致民之去己,由己之远乎民也。
案九四因与阴相应,故恶而欲远之,正如《夬》三“壮于頄”之意,徒欲远之而不能容之制之,此所以“包无鱼”也,君子之子小人也,唯其能容之,是以能制之,不
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陨自天,志不舍命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阴长而消阳,天之命也,有以胜之,人之志也,君子不以命废志,故九五之志坚,则必有自天而陨者,言人之至者,天不能胜也。杨氏启新曰:阴阳迭胜,天运自然,而心心念念,不舍天命,以静制之,此所以挽回造化也。
案《诗》云:“桑之落矣,其黄而陨”,故“有陨自天”,谓天时既至而瓜陨也。虽天命之必然,亦由君子积诚修德,与之符会,故曰“志不舍命”。
姤其角,上穷吝也。
案不与阴遇虽无咎,然君子终以不能济时为可羞,为其身在事外,所处之穷故尔。
泽上于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
程传泽上于地,为萃聚之象,君子观《萃》象,以除治戎器,用戒备于不虞。凡物之萃,则有不虞度之事,故众聚则有争,物聚则有夺,大率既聚则多故矣,故观《萃》象而戒也。“除”,谓简治也,去弊恶也,除而聚之,所以“戒不虞”也。
集说王氏弼曰:聚而无防,则众生心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大凡物聚众盛,处必有争,故当豫为之备,又泽本当在地中,今却上于地上,是水盛有溃决奔突之忧,故取象如此。王氏申子曰:泽上有地,《临》,则聚泽者地岸也,泽上于地,《萃》,则聚泽者隄防也。以地岸而聚泽,则无隄防之劳,以隄防而聚泽,则有溃决之忧,故君子观此象为治世之防,除治其戎器,以为不虞之戒。若以治安而忘战守之备,则是以旧防为无用而坏之也,其可乎。
乃乱乃萃,其志乱也。
集说李氏简曰:非其志惑乱,必无舍应乱萃之理。
引吉无咎,中未变也。
案此“中未变”,与《比》二“不自失”之意同,《中庸》所谓“不变塞焉”,孟子所谓“达不离道者”是也。
往无咎,上巽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动之四,故“上巽”。郑氏汝谐曰:下二阴皆萃于阳矣,三独无附,故咨嗟怨叹而无攸利。虽然,当萃之时,下欲萃于上,上亦欲下之萃于我,三不以无应之故,能往归于上,虽“小吝”而亦可以“无咎”,“上”非上六,谓在上之阳也。
大吉无咎,位不当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非其位而有聚物之权,非大吉,则有咎矣。郭氏雍曰:四得上下之聚而非君位,故言“不当也”。郑氏汝谐曰:其位近,其德同,其为下之所归亦同,自非所为至善,则其君病之,乌能无咎,戒之也。凡言位不当,其义不一,此所谓不当者,为其以刚阳迫近其君也。熊氏良辅曰:九四九五,皆《萃》之主:九五,在上之《萃》也;九四,在下之《萃》也。故九五曰“萃有位”,而四《象》曰“位不当”,“大吉无咎”者,上比于君,以臣而有君萃之象,疑于有咎故也。
案郑氏谓凡言“位不当”,其义不一者是已,然须知是借爻位之当不当,以发明其德与时位之当不当。
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
程传《象》举爻上句,王者之志,必欲诚信著于天下,有感必通,含生之类,莫不怀归,若尚有“匪孚”,是其志之“未光”大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五有其位者也,徒有其位,故人或“匪孚”,此志之所以“未光也”。胡氏炳文曰:四必“大吉”而后“无咎”,位不当也。五有位矣,而“匪孚”,志犹“未光也”。然则欲当天下之萃者,不可无其位,有其位,又不可无其德。
程传小人所处,常失其宜。既贪而从欲,不能自择安地,至于困穷,则颠沛不知所为,六之“涕洟”,盖不安于处上也。君子慎其所处,非义不居,不幸而有危困,则泰然自安,不以累其心。小人居不择安,常履非据,及其穷迫,则陨获躁挠,甚至“涕洟”,为可羞也。“未”者,非遽之辞,犹俗云未便也,未便能安于上也,阴而居亡,孤处无与,既非其据,岂能安乎。
集说赵氏光大曰:言危惧而不敢自安于上,操心危,虑患深,安得晏然而已乎。
案“上”,犹外也。虽在外而不敢自安,如舜之耕历山,周公之处东国,必号泣哓哓,求萃于君父而后已也。
地中生木,升。君子以顺德,积小以高大。
程传木生地中,长而上升,为《升》之象。君子观《升》之象,以顺修其德,积累微小以至高大也,顺则可进,逆乃退也。万物之进,皆以顺道也,“善不积不足以成名”,学业之充实,道德之崇高,皆由积累而至,积小所以成高大,升之义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木之生也,一日不长则枯,德之进也,一息不慎则退,必念念谨审,事事谨审,其德积小高大,当如木之升矣。
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
集说吕氏大临曰:初六以柔居下,当升之时,柔进而上,虽处至下,志与三阴同升,众之所允,无所不利,故曰“允升大吉”。
案吕氏以上为上体三明者是。
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
升虚邑,无所疑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九二以阳用阳,其升也果矣,故曰“升虚邑,无所疑也”。不言吉者,其为祸福未可知也,存乎其人而已。
案《乾》四日“或之者疑之也,故无咎”。果于进而无所疑,可乎!苏氏之说善
王用亨于岐山,顺事也。
程传四居近君之位而当升时,得“吉”而“无咎”者,以其有顺德也,以柔居坤,顺之至也,文王之亨于歧山,亦以顺时而已,上顺于上,下顺乎下,已顺处其义,故云“顺事也”。
案用贤以享于神明,是顺神明之心而事之者也。
贞吉升阶,大得志也。
集说何氏楷曰:即《彖》所谓“有庆”、“志行”者也。
案自初而升,至此而升极矣,故初曰“上合志”,此曰“大得志”。
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
集说胡氏瑗曰:上六既不达存亡之几,以至于上位,固当消虚自损,不为尊大,以自至于富盛也。
案胡氏之说善矣,然不曰“不息之贞”,“消不富也”,而曰“冥升在上”者,以在上明其位势之满盛,故当以自消损为贞也。
泽无水,困。君子以致命遂志。
程传“泽无水”,困乏之象也,君子当困穷之时,既尽其防虑之道而不得免,则命也,当推致其命以遂其志,知命之当然也。则穷塞祸患,不以动其心,行吾义而已。苟不知命,则恐惧于险难,陨孰于穷厄,所守亡矣,安能遂其为善之志乎。
集说王氏弼曰:泽无水,则水在泽下,水在泽下,《困》之象也。处困而屈其志者小人也,君子固穷,道可志乎。郑氏汝谐曰:知其不可求而听其自至焉,“致命”也,在命者不可求,在志者则可遂,所谓从吾所好也。冯氏当可曰:君子之处困也,命在天而致之,志在我则遂之,困而安于困者,命之致也。困而有不困者,志之遂也,若小人处之,则凡可以求幸免者,无不为也,而卒不得免焉,则亦徒丧其所守而已矣!体坎险以“致命”,体兑说而“遂志”。何氏楷曰:“致”,犹委也。人不信其命,则死生祸福,营为百端。居贞之志,何以 入于幽谷,幽不明也。
程传“幽不明也”,谓益入昏暗,自陷于深困也,明则不至于陷矣。
困于酒食,中有庆也。
案二有中德,故能以酒食享祀而有福庆。
据于蒺藜,乘刚也。入于其宫,不见其妻,不祥也。
案爻有众喻,而《传》偏举一者,举其重者也,《易》“乘刚”之义最重,故《睽》三“见舆曳”,此爻“据于蒺藜”,皆以其“乘刚”言之。
来徐徐,志在下也,虽不当位,有与也。
集说苏氏濬曰:四与五同为上六所掩,进而见掩,岂君子直遂之时耶,唯沈潜以养其晦,从容以俟其几,故五曰“乃徐”,四曰“徐徐”,志在下矣,四位虽上而心则下也。然四、五合德,天下之事,终以舒徐济之,故曰“有与”,又曰“有终”。何氏楷曰:五为近比,则四之所与者。
劓刖,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说,以中直也。利用祭祀,受福也。
集说陆氏希声曰:困穷而通,德辨而明,中正道行,志则大遂,故“乃徐有说”也。
困于葛藟,未当也。动悔有悔吉,行也。
集说陆氏希声曰:行而获吉,故曰变乃通也。
木上有水,井。君于以劳民劝相。
程传木承水而上之,乃器汲水而出井之象,君子观《井》之象,法《井》之德,以劳徕其民,而劝勉以相助之道也,劳徕其民,法《井》之用也,劝民使相助,法《井》之施也。
集说张子曰:养而不穷,莫若劳民而劝相也。杨氏绘曰;水性润下,能上润于物者,井之用也。《朱于语类》云:木上有水,井,说者以为木是汲器,则后面却有瓶,瓶自是瓦器,只是说水之津润上行,至那木之杪,这便是井水上行之象。又云,草木之生,津润皆卜行,直至树末,便是木上有水之义,如菖蒲叶,每晨叶尾皆有水如珠颗,虽藏之密室亦然,非露水也,问如此则井之义与木上有水何预?曰:木上有水,便如水本在井底,却能汲上来给人之食,故取象如此。李氏心传曰:“劝相”,即相友相助相扶持之意。
案《大象》“木上有水”,须以朱子之说为长,《彖传》“巽乎水而上水”,则郑氏桔槔之说,不妨并存也。“劳民”者,如巽风之布号令;“劝相”者,如坎水之相灌输。
井泥不食,下也。旧井无禽,时舍也。
程传以阴而居井之下,泥之象也,无水而泥,人所不食也,人不食,则水不上,无以及禽鸟,禽鸟亦不至矣。见其不能济物,为时所舍置不用也,若能及离鸟,是亦有所济也。“舍”,上声,与《乾》之“时舍”音不同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下也”者,以其最在井下,故为“井泥”也。“时舍”也者,人既不食,禽亦不向,是一时共弃舍也。
井谷射鲋,无与也。
集说谷氏家杰曰:谓有泉而“无与”,与无泉而时弃者,自不可同也。
井渫不食,行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
程传“井渫”,治而不见食,乃人有才知而不见用,以不得行为忧恻也。既以不 集说 赵氏汝楳曰:井不以不食为忧,贤者不以不遇而恻。“心恻”者,行人也,行汲之人,为之求王者之明也,求王之明,岂朋比以干禄,为其见知于上,则福被生民,犹井汲而出,然后利及于人也。王氏申子曰:“井渫”而不为人所食,纵不自恻,行道之人,亦为之恻然矣。纵不求人之我用,人亦为之求之,以并受其福矣。
井甃无咎,修井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“修”,治也。以瓦甓垒井称“甃”。苏氏轼曰:“修”,洁也,阳为动为实,阴为静为虚,泉者所以为井也,动也实也,井者泉之所寄也,静也虚也。初六最下,故曰“泥”。上六最上,坟曰“收”。六四居其间而不失正,故曰“甃’。“甃”之于井,所以御恶而洁井也,井待是而洁,故“无咎”。
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
案《诗》云:“泉之竭矣,不云自中。”盖不中则源不常裕而不寒也。又云:“冽彼下泉,浸彼苞萧”,盖不正则流不逮下而不食也。
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泽中有火,革,君子以治历明时。
程传水火相息为革。“革”,变也。君子观变革之象,推日月星辰之迁易,以治历数,明四时之序也。夫变易之道,事之至大,理之至明,迹之至著,莫如四时。观四时而顺变革,则“与天地合其序”矣。
集说虞氏翻曰:历象,谓日月星辰也。“天地革而四时成”,故“君子以治历明时”也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治历明时”,非谓历当改革,盖四时变革中,便有个治历明时的道理。
巩用黄牛,不可以有为也。
集说胡氏瑷曰:凡革之道,必须巳日,然后可以革之也,民固即日而未孚。可遽革之乎,故但可固守中顺,未可大有所为。
巳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未当革而遽往,适以滋弊耳,何嘉之有?必往于巳日当革之时,则其行有嘉美之功。“行”释“征”字,“嘉”释“吉无咎”。
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
程传稽之众论,至于“三就”:事至当也,又何之矣,乃俗语更何往也!如是而行,乃顺理时行,非己之私意所欲为也,必得其宜矣。
集说徐氏几曰:初未可革,二乃革之,三则变革之事成矣。凡事详审,至再至,三则止矣,又何往焉。
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“信志”,即“有孚”之谓。革以“有孚”为本,信足以孚乎人心,则可以“改命”而得吉矣。
大人虎变,其文炳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虎之斑文大而疏朗,革道已成,事理简明,如虎文之炳然也。
君子豹变,其文蔚也。小人革面,顺以从君也。
集说张子曰:以柔为德,不及九五刚中炳明,故但文章蔚缛,能使小人改观而从也。吕氏大临曰:上六与九五,皆革道已成之时。虎之文修大而有理,豹之文密茂而成斑,其文炳然,如火之照而易辨也,其文蔚然,如草之畅茂而丛聚也。俞氏琰曰:小人居革之终,幡然向道,以顺从君,无不心悦而诚服,或者乃谓而革而心不革,非也。
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
集说房氏乔曰:鼎者神器,至大至重,正位凝命,法其重大,不可迁移也。李氏元量曰:“木上有火”,非鼎也,鼎之用也,犹之木上有水,非井也,井之功也。郑氏汝谐曰:革以改命,鼎以定命,知革而不知鼎,则天下之乱滋矣。项氏安世曰:存神息气,人所以凝寿命,中心无为,以守至正,君所以凝天命。王氏申子曰:鼎,形端而正,体镇而重,君子取其端正之象,以正其所居之位,使之愈久而愈安,取其镇重之象,以凝其所受之命,使之愈久而愈固。胡氏炳文曰:鼎之器正,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实,君之位正,然后可凝其所受之命。
鼎颠趾,未悖也。利出否,以从贵也。
程传鼎,覆而趾颠,悖道也。然非必为悖者,盖有倾出否恶之时也。去故而纳新,泻恶而受美,从贵之义也,应于四,上从于贵者也。
集说陆氏希声曰:趾当承鼎,颠而覆之,悖也,于是出其恶,放虽覆未悖,犹妾至贱不当贵,以其子故得贵焉,春秋之义,母以子贵是也。郑氏汝谐曰:初居下,乃鼎之趾,必颠趾者乃出否也,犹之妾也,其可从上,以子也。子贵则母贵也,凡取新之义,必舍恶面取善,舍贱而取贵,期合于义,初之应乎四,颠趾也,从贵也,柔而应于上,必有此义乃可。
案《传》于“得妾”之辞不释,但以“从贵”之意包之,圣言之简而尽如此。
鼎有实,慎所之也。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。
程传鼎之有实,乃人之有才业也。当慎所趋向,不慎所往,则亦陷于非义,二能不昵于初,而上从六五之正应,乃是慎所之也。“我仇有疾”,举上文也,“我仇”对己者,谓初也,初比己而非正,是“有疾”也。既自守以正,则彼不能即我,所以终无过尤也。
集说张子曰:以阳居中故“有实”,实而与物竞,则所丧多矣,故“所之”不可不“慎”也。
案“尤”者,己之过尤也,人之怨尤也,能慎其所行,则虽“我仇有疾”害之心, 鼎而革,失其义也。
程传始与鼎耳革异者,失其相求之义也,与五非应,失求合之道也。不中,非同志之象也,呈以其行塞而不通,然上明而下才,终必和合,故“方雨”而“吉”也。
案《象传》凡言“义”者,谓卦义也,此失其义,非谓己之所行失义,盖谓爻象无相应之义尔。
覆公餗,信如何也。
程传大臣当天下之任,必能成天下之治安,则不误君上之所倚。下民之所望,与己毁身任道之志,不失所期,乃所谓信也,不然,则失其职,误上之委任,得为信乎,故曰“信如何也”。
集说杨氏简曰:居大臣之位,是许国以大臣之事业也,而实则不称,折足覆餗,失许国之信矣。
鼎黄耳,中以为实也。
集说陆氏绩曰:得中承阳,故曰“中以为实”。郭氏雍曰:“中以为实”者,六五明虚,以黄中之德为实也。犹《坤》之六五“美在其中”之道也。
玉铉在上,刚柔节也。
集说熊氏良辅曰:上以刚居柔,故曰“刚柔节”,而比德于玉也。
洊雷震,君子以恐惧修省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恐惧修省,所谓“洊”也,人能恐惧,则既震矣,又修省焉,“洊”在其中矣。胡氏炳文曰:恐惧作于心,修省见于事。“修”,克治之功。“省”,审察之力。
震来虩虩,恐致福也。笑言哑哑,后有则也。
集说范氏仲淹曰:君子之惧于心也,思虑必慎其始,则百志弗违于道惧于身也。进退不履于危,则百行弗罹于祸,故初九震来而致福,慎于始也。
震来厉,乘刚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《屯》六二,《豫》六五,《噬嗑》六二,《困》六三,《震》六二,皆言“乘刚”,唯《困》六三乘坎之中爻,其余皆乘震之初也。
震苏苏,位不当也。
案震当“虩虩”,不当“苏苏”。六三当重震之间,正奋厉以有为之时也,而以阴不中正处之,至于苏苏缓散,故曰“位不当”。
震遂泥,未光也。
案四有刚德,非失德者,此言“未光”,盖志气未能自遂,行拂乱其所为耳!与《噬嗑》九四之“未光”同,皆谓所处者未能遂其所志,非《兑》上“未光”之比。
震往来厉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无丧也。
集说张子曰:无丧有事,犹云不失其所有也。以其乘刚故“危”,以其在中故“无丧”,祸至与不至皆惧,则无丧有事。郭氏雍曰:二以“来历”而“丧贝”,则五之“往来”皆“厉”,宜其大有丧也,六五位虽不正而用中焉,其事既不失中道,虽涉危行,可以“大无丧”矣。
震索索,中未得也。虽凶无咎,畏邻戒也。
程传所以恐惧自失如此,以未得于中道也。谓过中也使之得中,则不至于“索索”矣,极而复征则凶也,若能见邻戒而知惧,变于未极之前,则“无咎”也,上六动之极,震极则有变义也。。龚氏焕曰:“中未得”者,处震之极,志气消索,中无所主也。
兼山艮,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
集说董氏曰:两雷两风两火两水两泽,皆有相往来之理,唯两山并立,不相往来,此止之象也。邱氏富国曰:凡人所为、所以易至于出位者,以其不能思也,思则心有所悟,知其所当止而得所止矣。
案思不出位,诸家皆作思欲不出其位,“思”字不甚重,今观《咸》卦云:“贞吉悔亡,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”。而夫子以“何思何虑”明之,则此“思”字盖不可略,杂扰之思,动于欲者也,通微之思,浚于理者也。《大学》云“安而后能虑”,盖“思不出位”之说也。
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
集说虞氏翻曰:动而得正,故“未失正也”。郭氏雍曰:“趾”,初象也,动莫先于趾。止于动之先则易,而止于既动之后则难,《传》言“未失正”者,止于动之先,未有失正之事也。
不拯其随,未退听也。
程传所以不拯之而唯随者,在上者未能下从也,“退听”,下从也。艮其限,危薰心也。
程传谓其固止不能进退,危惧之虑,常薰烁其中心也。
集说郑氏汝谐曰:三虽止而不与物交,而其危则实“薰心也”。何氏楷曰:以强制,故“危薰心”,艮限者,强制之谓也。
艮其身,止诸躬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止诸躬”也者,“躬”,犹身也,明能静止其身,不为躁动也。王氏应麟曰:艮六四“艮其身”,《象》以“躬”解之,伛背为“躬” ’,见背而不见面,朱文公《诗》云:“反躬艮其背。”案 “止诸躬”,便是“艮其身”,但易其字为“诸”字尔,盖易其字为“诸”字, 艮其辅,以中正也。
本义“正”字羡文,叶韵可见。
程传五之所善者,中也。“艮其辅”,谓止于中也,言以得中为正,止之于辅,使不失中,乃得正也。
集说余氏本曰:言不妄发,发必当理,唯有中德者能之。
敦艮之吉,以厚终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德愈厚而止愈安,是止之善终者也,其吉可知。
案艮者,“万物之所成终而所成始”,故于上言“厚终”,凡人之心,唯患其养之不厚,不患其发之不光。水蓄则弥盛,火宿则弥壮,厚其终,则万事皆由此始。
山上有木,渐。君子以居贤德善俗。
程传“山上有木”,其高有因,渐之义也,君子观《渐》之象以居贤善之德,化美于风俗,人之进于贤德,必有其渐,习而后能安,非可陵节而遽至也。在己且然,教化之于人,不以渐,其能入乎,移风移俗,非一朝一夕所能成,故善俗必以渐也。
集说杨氏曰:地中生木,以时而升,山上有木,其进以渐。冯氏当可曰:“居”,积也。德以渐而积,俗以渐而善,内卦艮止,居德者止诸内也。外卦巽入,善俗者入于外也,体艮以居德,体巽以善俗、案 地中生木,始生之木也,山上有木,高大之木也,凡木始生,枝条骤长,旦异而夕不同,及既高大,则自拱把而合抱,自捩手而干霄,必须逾年积岁,此开与渐之义所以异也,居德善俗,皆须以渐,以居贤德然后可以善俗,亦渐之意也。
小子之厉,义无咎也。
饮食衎衎,不素饱也。
程传爻辞以其进之安平,故取饮食和乐为言,夫子恐后人之未喻,又释之云中正君子,遇中正之主,渐进于上,将行其道以及天下,所谓“饮食衎衎”,谓其得志和乐,不谓空饱饮食而已。“素”,空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二以中正应五而得禄,非尸位素餐者比,故食之衎衎而乐也。
案六爻以“鸿”取进象,自水涯以至山上,自远而近,自下而高也。“干”为最远,是士之将进而不苟进者,故在《诗》曰:“置之河之干兮,彼君子兮,不素餐兮。”夫征不复,离群丑也。妇孕不育,失其道也。利用御寇,顺相保也。
程传“夫征不复”,则失渐之正,从欲而失正,离判其群类,为可丑也。卦之诸爻,皆无不善,若独失正,是离其群类,“妇孕”不山其道,所以“不育”也。所利在“御寇”,谓以顺道相保。君子之与小人比也,自守以正,岂唯君子自完其己而已乎,亦使小人得不陷于非义,是以顺道相保,御止其恶,故曰“御寇”。
集说杨氏简曰:“夫征不复”,上九不应,“离群丑也”,“妇孕不育”,九三失其所以为妇也,三不中,有失道之象,故“凶”,非正者足以害我,故曰“寇”,虑三之失道,或亲于寇而不能御也,故教之“御寇”,则我不失于正顺,而夫妇可以相保矣。熊氏良辅曰:“顺相保”,顺慎通用,只是谨慎以相保守也。
案杨氏之说,爻义文意,两得之矣。君子之仕也,上虽不交,而己必尽其道,故周公曰:恩斯勤斯,育子之闵斯,不可以不遇而遂弃其殷勤也。王仲淹曰:“美哉公旦之为周也,必使我君臣相安,而祸乱不作。”其顺相保之谓乎。
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。
终莫之胜吉,得所愿也。
其羽可用为仪吉,不可乱也。
程传君子之进,自下而上,由微而著,跬步造次,莫不有序,不失其序,则无所不得其吉,故九虽穷高而不失其吉,可用为仪法者,以其有序而不可乱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二居有用之位,有益于人之国家,而非素饱者,上在无用之地,亦足为人之仪表,而非无用者,二志不在温饱,上志卓然不可乱,士大夫之出处,于此当有取焉。张氏振渊曰:志虑高洁,而功名富贵不足以累其心,故其志可则。使志可得而乱,又安可用为仪哉!
泽上有雷,归妹。君子以永终知敞。
程传雷震于上,泽随而动,阳动于上,阴说而从,女从男之象也,故为归妹。君 集说 崔氏憬曰:归妹人之始终也,始则’征凶”,终则“无攸利”。故“君子以永终知敝”为戒者也。吴氏曰慎曰:“永终知敝”,言远虑其终而知有敝也,氓之诗,不思其反,所以终见弃于人与。
案泽上有雷,不当以泽从雷取象,当以泽感雷取象,盖取于阴气先动,为归妹之义。
归妹以娣,以恒也。跛能履吉,相承也。
程传归妹之义,以说而动,非夫妇能常之道,九乃刚阳,有贤贞之德,虽娣之微,乃能以常者也,虽在下不能有所为,如跛者之能履,然征而吉者,以其能相承助也,能助其君,娣之吉也。
集说郑氏汝谐曰:初少女,且微而在下,以娣媵而归,乃其常也。娣媵不能成内助之功,虽有其德,如跛者之履耳,跛者之履,虽不足以有行,然亦可以行者,以其佐小君。能相承助也。如是而征,则为安分,故吉。俞氏琰曰:“相承”者,佐其嫡以相与奉承其夫也。
案言以恒者,女而自归非常,唯娣则从嫡而归,乃其常也。
利幽人之贞,未变常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《屯》六二曰“反常”,谓“字”乃女子之常,“不字”则非常,至“十年”之后而“乃字”,则返其常也。此曰“未变常”,谓嫁著女子之常,九二不愿嫁,似乎变常,然能以幽静自守,是亦女德之常,未为变常也。来氏知德曰:一与之齐,终身不改,此妇道之常也。守幽人之贞,则未变其常矣。
归妹以须,未当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六三居不当位,德不正也,柔而上刚,行不顾也。为说之主,以说而归,动非礼也,上无应,无受之者也,如是而贱矣,故曰“末当也”。“未当”,故无取之者,“反归以娣”也。
程传所以“愆期”者,由己而不由彼,贤女人所愿取,所以“愆期”。乃其志欲有所待,待得佳配而后行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嫁宜及时,今乃过期而迟归者,此嫁者之志,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。俞氏琰曰:爻辞言“愆期”,而爻《专》直达其志,以见愆期在我,而不苟从人。盖“有待而行”,非为人听弃也。“行”,谓出嫁,《诗泉水》云“女子有行”是也。帝乙归妹,不知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贵行也。
本义以其有中德之贵而行,故不尚饰。
程传以“帝乙归妹”之道言,“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”,尚礼而不尚饰也。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,以尊贵而行中道也。柔顺降屈,尚礼而不尚饰,乃中道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上二句举爻辞,下二句释之也,言五居尊位而用中,故能以至贵而行其勤俭谦逊之道也。
上六无实,承虚筐也。
集说王氏宗传曰:专取虚筐无实为盲者,上六女子也。
雷电皆至,丰,君子以折狱致刑。
程传雷电皆至,明震并行也,二体相合,故云“皆至”。明动相资,成《丰》之象。离,明也,照察之象。震,动也,威断之象。“折狱”者必照其情实,唯明克允,致刑者以威于奸恶,唯断乃成。故君子观雷电明动之象,以“折狱致刑”也。《噬嗑》言先王“饬法”,《丰》言君子“折狱”,以明在上而丽于威震,王者之事,故为制刑立法,以明在下而丽于威震,君子之用,故为“折狱致刑”,《旅》明在上而云君子者,《旅》取慎用刑与不留狱,君子皆当然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断决狱讼,须得虚实之情,致用刑罚,必得轻重之中。若动而不明,则淫滥斯及,故君子象于此卦而“折狱致刑。”苏氏轼曰:《传》曰:为刑罚威狱,以类天之震曜,故《易》至于雷电相遇,则必及刑狱,取其明以动也。至于离与艮相遇,曰“无折狱”,无留狱,取其明以止也。朱氏震曰:电明照也,所以“折狱”,雷威怒也,所以“致刑”。《朱子语类》:问:雷电《噬嗑》与雷电《丰》亦同。曰:《噬嗑》明在上,是明得事理,先立这法在此,未有犯威人,留待异时之用,故云“明罚饬法”;《丰》威在上,明在下,是用这法时,须是明见下情曲折方得,不然,威动于上,必有过错也,故云“折 虽旬无咎,过旬灾也。
本义戒占者不可求胜其配,亦爻辞外意。
程传圣人因时而处宜,随事而顺理,夫势均则不相下者,常理也,然有虽敌而相资者,则相求也。初四是也,所以虽旬而无咎也。与人同而力均者,在乎降己以相求,协力以从事,若怀先己之私,有加上之意,则患当至矣,故曰“过旬灾也”。均而先己,是过旬也,一求胜则不能同矣。
集说刘氏牧曰:“旬”,数之极也,犹日之中也,言“无咎”者,谓初未至中,犹可进也,若进而过中,则灾,故象称“过旬灾也”,爻辞不言丰者,谓初未至丰也。胡氏瑗曰:言虽居丰盈之时,可以“无咎”,若过于盈满,则必有倾覆之灾也。俞氏琰曰:爻辞云“虽旬无咎”,爻《传》云“过旬灾”,则戒其不可过也,盖与《彖传》天地日月说同。
案“过旬灾”,即“日中则昃,月盈则食”之意也,经意谓同德相济,虽当盈满之时,可以无咎,况初居于之始,未及日中乎!《传》意则谓正宜及今而图之耳,稍过于中,便将有灾矣,其义相备也。
有孚发若,信以发志也。
集说赵氏汝楳曰:疾得于境之疑,孚发于志之信。王氏申子曰:二虚中故“有孚”,五亦虚中故“可发”,言以诚相感也。
丰其沛,不可大事也。折其右肱,终不可用也。
集说潘氏士藻曰:六二虽当“丰蔀”之时,然五得位得中,犹可以大事,故六二发若之孚可施也。九三所应上六,无可发之明矣。不可用而不用,保身之哲也。
丰其蔀,位不当也。日中见斗,幽不明也。遇其夷主吉,行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六二指六五为“蔀”为“斗”,故往则入于暗而得疑,九四之“蔀”与“斗”,皆自指也,故行则遇明而得吉。吴氏橙曰:“丰蔀”“见斗”,六二爻辞已备,《象传》不释,而独九四致其详者,盖二象由九四而成,四为“蔀”,故二“见斗”,二爻之象同,而所重在四也。
程传其所谓吉者,可以有庆福及于天下也,人君虽柔暗,若能用贤才,则可以为天下之福,唯患不能耳。
集说何氏楷曰:人君以天下常丰为庆,庆以天下故吉,言庆则誉在其中矣。
丰其屋,天际翔也。窥其户,阒其无人,自藏也。
程传六处丰大之极,在上而自高,若飞翔于天际,谓其高大之甚,窥其户而无人者,虽居丰大之极,而实无位之地,人以其昏暗自高大,故皆弃绝之,自藏避而弗与亲也。
集说石氏介曰:始显大,终自藏,皆圣人戒其过盛。子云曰:炎炎者灭,隆隆者绝,观雷观火,为盈为实,天收其声,地藏其热,高明之家,鬼瞰其室,正合此义。张子曰:丰屋、蔀、家,自蔽之甚,穷大而失居者也,处上之极,不交于下,而居动之末,故曰“天际翔也”。《朱子语类》云:“丰其屋,天际翔也”,似说如翚斯飞样,言其屋高大到于天际,却只是自蔽障得阔。
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,嗔用刑而不留狱。
程传火之在高,明无不照,君子观明照之象,则“以明慎用刑”。明不可恃,故戒于慎,明而止,亦慎象。观火行不处之象,则“不留狱”,狱者不得已而设,民有罪而入,岂可留滞淹久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火在山上,逐草而行,势不久留,故为《旅》象,又上下二体,艮止离明,故君子象此以明察审慎用刑,而不稽留狱讼。项氏安世曰:山非火之所留也,野烧延缘,过之而已,故名之曰《旅》,而象之以“不留狱”。赵氏汝楳曰:火炀则宅于灶,冶则宅于炉,在山则野,烧之暂,犹旅寓耳,故为《旅》之象。离虚为“明”,艮止为“谨”,君子体之,明谨于“用刑而不留狱”,盖狱者人之所旅也,“不留狱”,不使久处其中也,用刑固贵于明,然明者未必谨,谨者或留狱,明矣谨矣,而淹延不决,虽明犹暗也,虽谨反害也。张氏清子曰:“明”则无循情,“慎”则无滥罚,“明慎”既尽,断决随之。圣人取象于旅,正恐其“留狱”也。
旅琐琐,志穷灾也。
集说谷氏家杰曰:爻贱其行,象鄙其志。
得童仆贞,终无尤也。
集说王氏弼曰:既得童仆,然后即次怀资,皆无所失,故“终无尤”。
旅焚其次,亦以伤矣。以旅与下,其义丧也。
程传旅焚失其次舍,亦以困伤矣,以旅之时,而与下之道如此,义当丧也。在旅而以过刚自高待下,必丧其忠贞,谓失其心也,在旅而失其童仆之心,为可危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九三刚而不中,故不能安。旅失其所安,亦可伤矣,以刚暴之才,而以旅道居童仆,:自其失众心而丧也。夫旅岂与人之道哉,君子自厚而已,故终无以旅与下之事。王氏宗传曰:既已有焚其次之伤矣,而又丧其童仆焉,此暴厉之过也。夫旅亲寡之时也,朝夕之所与者,童仆而已尔,岂可以旅视之也,九三以旅视乎下,则彼童仆也,亦必以旅视乎上矣,其能久留乎,故曰“其义丧也”。黄氏淳耀曰:“下”,即童仆,“以旅与下”者,谓视童仆如旅人也,焚次而失其身所依庇,亦已伤而不安矣,况又丧其童仆乎!然非童仆之无良也,当旅时而与下之道,刻薄寡思,直若旅人然,宜不得其心力,义当丧也,将谁咎哉。
旅于处,未得位也。得其资斧,心未快也。
集说黄氏淳耀曰:“资斧”防患之物,“得其资斧”,不过有以自防,故曰“心未快也”。
终以誉命,上逮也。
程传有文明柔顺之德,则上下与之。“逮”,与也,能顺承于上而上与之,为上所逮也。在上而得乎下,为下所上逮也,在旅而上下与之,所以致“誉命”也。“旅”者,困而未得所安之时也,“终以誉命”,终当致誉命也,已“誉命”则非旅也,困而亲寡则为旅,不必在外也。
集说胡氏瑗曰:六五所谓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者也,柔顺中正之德,为上九所信,尊显之命及之也。
案六五有位而上九无位,不必以六五为上九所尊显也。盖居高位便是上逮尔,此爻虽不以君位言,而亦主于大夫土之载贽而荻乎名位者,故曰“上逮”,言其地望已高
以旅在上,其义焚也。丧牛于易,终莫之闻也。
集说张子曰:以阳极上,旅而骄肆者也,失柔顺之正,故曰“丧牛于易”,怒而忤物,虽有凶危,其谁告之,故曰“终莫之闻也”。
案九三以旅与下,郭氏、王氏、黄氏之说美矣,唯以旅在上则未有说,盖以旅之道在上,则视所居之位,如寄寓然,其无敬慎之心可知,故曰“其义焚也”。
随风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程传两风相重,随风也,“随”,相继之义,君子观重巽相继以顺之象,而以中命令,行政事。随与重,上下皆顺也,上顺下而出之,下顺上而从之,上下皆顺,重巽之义也。命令政事,顺理则合民心,而民顺从矣。
集说荀氏爽曰:巽为号令,两巽相随,故“申命”也,法教百瑞,令行为上,故曰“行事”也。胡氏瑷曰:巽之体,上下皆巽,如风之入物,无所不至,无所不顺,故曰“随风巽”。君子法此巽风之象,以申其命行其事于天下,无有不至,而无有不顺者也。郭氏雍曰:君子之德风也,有风之德而下无不从,然后具重巽之义。《易》于巽主教命,犹《诗》之言风也,故《观》则“省方观民设教”,《姤》则“施命诰四方”,皆主巽而言也。,邱氏富国曰:“申命”者,所以致其戒于行事之先,“行事”者,所以践其言于申命之后。俞氏琰曰:既告戒之,又丁宁之,使人听信其说,然后见之“行事”,则民之从之也。亦如风之迅速也。大抵命令之出,务在必行,不行则徒为虚文耳。
进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贞,志治也。
集说赵氏汝楳曰:“治”与“疑”对,“志疑”而不决,故进退靡定,“志治”而不乱,故决于行。黄氏淳耀曰:两可不决之谓“疑”,一定不乱之谓“治”。
纷若之吉,得中也。
频巽之吝,志穷也。
集说苏氏濬曰:九三之“频巽”,非勉为之而失,习为之而过也。“巽”而“频”焉,则振作之气不足,其志亦穷而无所复之矣。张氏振渊曰;志疑者,可以治救之,“志穷”则有“吝”而已。
田获三品,有功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“有功”者,田猎有获,以喻行命有功也。
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
集说邱氏富国曰:以九居五,位乎中正,此所以“贞吉”,而为申命之主也。
巽在床下,上穷也。丧其资斧,正乎凶也。
程传“巽在床下”,过于巽也,处卦之上,巽至于穷极也。居上而过极于巽,至于自失,得为正乎,乃凶道也,巽本善行,故疑之曰得为正乎,复断之曰乃凶也。
集说杨氏启新曰:巽在床下,居巽之极也。天下事唯断乃成,今焉“丧其资斧”,是失所以断矣,天断则改,可必其凶也。
丽泽兑,君子以朋友讲习。
程传“丽泽”,二泽相附丽也,两泽相丽,交相浸润,互有滋益之象,故君子观其象,而“以朋友讲习”。“朋友讲习”,互相益也,先儒谓天下之可说,莫若朋友讲习。“朋友讲习”,固可说之大者,然当明相益之象。
集说虞氏翻曰:“学以聚之,问以辨之”,兑两口对,故“朋友讲习”也。孔氏颖达曰:同门曰朋,同志曰友,朋友聚居,讲习道义,相说之盛,莫过于此也。程子曰:天下之说不可极,唯“朋友讲习”,虽过说无害,兑泽有相滋益处。苏氏轼曰:取其乐而不流者也。朱氏震曰:“讲”其所知,“习”其所行。俞氏琰曰:“讲”者讲其所未明,讲多则义理明矣,“习”者习其所未熟,“习”久则践履熟矣。此“朋友讲习”,所以为有滋益,而如两泽之相丽也,若独学无友,则孤陋而寡闻,故《论语》以学之不讲为忧,以“学而时习”为说,以“有朋自远方来”为乐。
和兑之吉,行未疑也。
程传有求面和,则涉于邪谄,初随时顺处,心无所系,无所为也,以和而已,是以吉也。象又以其处说在下而非中正,故云“行末疑也”。其行未有可疑,谓未见其有失也。若得中正,则无是言也,说以中正为本,爻直陈其义,《象》则推而尽之。
集说蔡氏渊曰:初未牵于阴,听行未有疑惑,若四比三,有“商兑”之疑矣。徐氏几曰:“疑”,谓系于阴也。卦四阳唯初与阴无系,故“未疑”。郑氏维岳曰:以阳刚居兑初,又不与阴比,故信心信理而出,行之于外者,未与心疑,使有系应,便不能自决矣。
孚兑之吉,信志也。
集说何氏楷曰:初去三远,不特志可信,而行亦未涉于可疑,二去三近,行虽不免于可疑,而志则可信。
来兑之凶,位不当也。
集说熊氏良辅曰:六三位不当,居上下二兑之间,下兑方终,上兑又来,说而又说,不得其正者也。上六日“引兑”,盖与六三相表里。
九四之喜,有庆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当兑之时,处上下之际,不妄从说,知所择者也,介然自守,故能全兑说之喜。喜非独一身而已,终亦有及物之庆也。
孚于剥,位正当也。
程传戒“孚于剥”者,以五所处之位,正当戒也,密比阴柔,有相说之道,故戒在信之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谓正当尊位,若孚上之柔说,则消剥于阳必矣。
程传说既极矣,义引而长之,虽说之之心不已,而事理已过,实无所说,事之盛则有光辉,既极而强引之长,其无意味甚矣,岂有光也。“未”,非必之辞,象中多用,非必能有光辉,谓不能光也。
集说杨氏启新曰:“来兑”“引兑”,皆小人也,在君子则当来而勿受,引而勿去也。君子以道德相引,其道为光明,引而为说,则心术暧昧,行事邪僻甚矣,岂得为“光”乎。
风行水上,涣。先王以享于帝立庙。
程传“风行水上”,有涣散之象。先王观是象,救天下之涣散,至于享帝立庙也,收合人心,无如宗庙,祭祀之报,出于其心,故享帝立庙,人心之所归也。系人心合离散之道,无大于此。
集说程子曰:《萃》、《涣》皆“享于帝立庙”,因其精神之聚而形于此,为其涣散,故立此以收之。吕氏大临曰:“风行水上”,波澜必作,振荡离散不宁之时,王者求以合其散,莫若反其本,享帝立庙,所以明天人之本也。
初六之吉,顺也。
集说郭氏雍曰:初六难之始也,方难之始而拯之,无不济矣,天下之事,辨之于早,则顺而易举,故《传》曰:“初六之吉,顺也。”涣奔其机,得愿也。
程传涣散之时,以合为安,二居险中,急就于初,求安也,赖之如机而亡其悔,乃得所愿也。
集说王氏宗传曰:当涣之时,以阳刚来居二,二安静之位也,故有奔其机之象。夫唯安静,能后能一天下之动,五奠王居于上,而二“奔其机”于下,各得所安,此所以能合天下之涣也。
涣其躬,志在外也。
集说黄氏淳耀曰:“外”,指天下言,唯躬之涣,听以能济天下之涣,唯志在天下之涣,所以有躬之涣也。
涣其群元吉,光大也。
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集说熊氏良辅曰:天下涣散之时,须人君发号施令,正位乎上。使人心知所归向而天下一矣,故曰“王居无咎”。而《象》曰“正位也”。此与“萃有位”之义同。《本义》以“涣王居”为“涣其居”积,然当涣散之时,必有为涣之主者,所当从《小象》“正位”之说。
涣其血,远害也。
集说项氏安世曰:上九爻辞,“血”与“出”韵叶,皆三字成句,不以“血”连“去”字也。《小畜》之“血去惕出”,与此不同,此血已散,不假更去,义“惕”与“逖”文义自殊,据《小象》言。“远害也”,则“逖”义甚明,不容作“惕”矣,卦中唯上九一爻,去险最远,故其辞如此。又曰:散其汗以去滞郁,散其血以远伤害。陈氏友文曰:坎为血卦。“逖”,远也,《小象》“远害”,正是以“远”释“逖”字,上虽与三应,然超处涣上,故涣散其血,舍之远去。去坎险之害而得“无咎”也。
泽上有水,节。君子以制数度,议德行。
集说侯氏行果曰:泽上有水,以提防为节。张氏浚曰:“数度”之制因乎人,“德行”之议自于己,记曰:君子议道自己,而置法以民,盖己之所不能行,与其所不可行,而强于人,谁其从之!一言尽节之道,中而已。中必自身始也。朱氏震曰:泽之容水,固有限量,虚则纳之,满则泄之,水以泽为节也。郭氏雍曰:泽无水则为不足。泽上有水则为有余,不足则为《困》,有余则当《节》,理之常也。在人之节,则“制数度”所以节于外,“议德行”所以节于内也。为国为家至于一身,其内外制节皆一也。
案“议德行”,诸儒皆谓一身之德行,独孔氏谓在人之德行,于“议”字尤切,且得爱爵禄,慎名器之意。
不出户庭,知通塞也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时有通塞,通则行,塞则止,当止即止,其知通塞之君子乎!《系辞》专以慎密言语说之,兑体故也。吴氏曰慎曰《节》兼“通塞”言,犹《艮》之兼“行止”言也。初九“不出户庭知塞也”,而兼言知“通”者,见其非一于止者也。二失时极,则但知“塞”而不知“通”矣。
不出门庭凶,失时极也。
集说苏氏轼曰:水之始至,泽当塞而不当通,既至当通而不当塞,故初九以“不出户庭”为“无咎”,言当“塞”也,九二以“不出门庭”为凶,言当“通”也,至是而不通,则“失时”而至于极。郭氏雍曰:切为不当有事之地,而二以刚中居有为之位,其道不可同也。故初以“不出产庭”为知“塞”,而二以“不出门庭”为不知“通”,知“塞”故“无咎”,不知“通”则有“失时”之凶矣。
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
程传节则可以免过,而不能自节以致可嗟,将谁咎乎。
集说沈氏一贯曰:王介甫程沙随谓能嗟怨自治亦无咎,“嗟”与“戚嗟若”之“嗟”同,“又谁咎”与“出门同人”之象同。何氏楷曰:诸卦爻辞言,“无咎”者九十有九,多补过之辞,《解》三爻《传》“又谁咎”,语虽与此同,然爻辞未尝有“无咎”字。妄节之亨,承上道也。
程传四能安节之义非一,《象》独举其重者,上承九五刚中正之道以为节,足以 集说 钱氏一本曰:中正之通在五,四以近承,不以徒止为功,更以通行为道,故曰“承上道也”。
案节曰亨,为九五中正以通也,而亨于四言之者,五者水之源也,四者水之流也,水之通在流,承上之源而布之者也。
甘节之吉,居位中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节贵乎中,当节而不节,则六三有“不节”之“嗟”。过于节,则上六有“苦节”之凶,唯九五“甘节”而吉者,盖居位之中,当位以节,无过无不及也。
苦节贞凶,其道穷也。
集说吴氏曰慎曰:爻言“苦节贞凶”。《彖》言“苦节不可贞”,唯其“贞凶”,是以“不可贞”也,故《彖》、《象》传,皆以“其道穷也”释之。
泽上有风,中孚。君子以议狱缓死。
程传“泽上有风”,感于泽中,水体虚故风能入之,人心虚,故物能感之。风之动乎泽,犹物之感于中,故为《中孚》之象。君子观其象以“议狱”与“缓死”,君子之于“议狱”,尽其忠而已,于决死,极于恻而已,故诚意常求于缓。“缓”,宽也,于天下之事,无所不尽其忠,而“议狱缓死”,最其大者也。
集说杨氏万里曰:风无形而能鼓幽潜,诚无象而能感人物。《中孚》之感,莫大于好生不杀,“议狱”者,求其入中之出,“缓死”者,求其死中之生也。项氏安世曰:狱之将决则议之,其既决则又缓之,然后尽于人心,王听之,司寇听之,三公听之,“议狱”也。旬而职听,二旬而职听,三月而上之,“缓死”也,故狱成而孚,输而孚,在我者尽,故在人者无憾也。徐氏几曰:《象》言“刑狱”五卦:《噬嗑》、《丰》以其有离之明,震之威也。《贲》次《噬嗑》,《旅》次《丰》,离明不易,震皆反为良矣,盖明贵无时不然。威则有时当止,至于《中孚》,则全体似离,互体有震艮,而又兑以议之,巽以缓之,圣人即象垂教,其忠厚恻怛之意,见于谨刑如此。
案风之人物也,不独平地草木,为之披拂,岩谷窍穴,为之吹吁,即积水重阴之下,亦因之而冻解冰释焉!此所以为至诚无所不入之象也。民之有狱,犹地之有重阴也,王者体察天下之情隐,至于“议狱缓死”,然后其至诚无所不入矣。
程传当信之始,志未有所存,而虞度所信,则得其正,是以吉也。盖其志未有变动,志有所从,则是变动,虞之不得其正矣,在初言求所信之道也。
案“志未变”,言其实心不失也,志变则有它矣。
其子和之,中心愿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荀子所谓“同焉者合,类焉者应”也。程氏敬承曰:鹤之鸣,由中而发,子之和,亦根心而应,故曰“中心愿”,愿出于中,乃孚之至也。
或鼓或罢,位不当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六三居不当位,心无所主,故“或鼓或罢”而不定,若初九则不如是也。
马匹亡,绝类上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《坤》以“丧朋”为“有庆”,《中孚》之四,以“绝类”为“无咎”。赵氏玉泉曰:“马匹亡”者,四有柔正之德,故能绝初之党类,而上以信于五也。
案三与四,皆卦所谓中虚者也。其居内以成中虚之象同,其得应而有匹敌者亦同。然三心系于敌,而四志绝乎匹者,三不正而四正也,又六四承九五者多吉,六三应上九者多凶,《易》例如此。
有孚挛如,位正当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以其正当尊位,故戒以系信,乃得“无咎”。
翰音登于天,何可长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虚声无实,何可久长。侯氏行果曰:穷上失位,信不由中,有声无实,虚华外扬,是翰音登天也,虚音登天,何可久也。胡氏瑗曰:上九徒以虚声外饰,无纯诚笃实之行,以此而往,愈久愈凶。故圣人戒之曰:“何可长”如此,盖欲人改过反诚,以信实为本也。
山上有雷,小过。君子以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。
程传雷震于山上,其声过常,故为《小过》。天下之事,有时当过,而不可过甚,故为《小过》,君子观《小过》之象,事之宜过者则勉之,“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,是也,当过而过,乃其宜也,不当讨而过则过矣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小人过差失在慢易奢侈,故君子矫之以“行过乎恭,丧过乎哀,用过乎俭”也。张子曰:过恭哀俭,皆宜下之义。晁氏说之曰:时有举趾,高之莫敖,故正考父矫之以循墙,时有短丧之宰子,故高柴矫之以泣血,时有三归反玷之管仲,故晏子矫之以敝裘,虽非中行,亦足以矫时厉俗。赵氏彦肃曰:“恭”“哀”“俭”多不及,过之而后中。杨氏启新曰:过“恭”过“哀”过“俭”,此岂不为高世绝俗之行而过乎人,但其所过者。以收敛卑下为过,故但可言小过,而不可言大过也。
案雷出地,则声方发达而大,及至山上,则声渐收敛而微,故有平地风雷大作,而高山之上不觉者,此《小过》之义也。
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集说何氏楷曰:以凶者自纳于凶也,孽由己作,可如何哉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程传过之时,事无不过其常,故于上进,则戒及其君,臣不可过,臣之分也。
集说胡氏炳文曰:小者有时而可过,臣之于君,不可过也。
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程传“位不当”,谓处柔,九四当过之时,不过刚而反居柔,乃得其宜,故曰“遇 集说 钱氏一本曰:“三”“四”皆失位,故特明其“位不当”。三“防”“四“遇”,亦皆宜下,三“从或戕”,四“往必戒”,亦皆不宜上。
案“位不当”,即所谓刚失位而不中者,唯刚失位而不中,故戒以当过遇之,不然则有危矣,岂可长执此而不知变乎。
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程传阳降阴升,合则和而成雨,阴已在上,云虽密岂能成雨乎,阴过不能成大之义也。
集说龚氏焕曰:密云不雨,《小畜》谓其“尚往”者,阴不足以畜阳而阳尚往也,《小过》谓其“已上”者,阴过乎阳,而阴已上也,一为阳之过,一为阴之过,皆阴阳不和之象,所以不能为雨也。
案两卦“密云不雨”,龚氏谓皆阴阳不和之象是已,然《小畜》所谓“尚往”者,亦是阴气上行,与此爻“已上”同,非两义也。但《小畜》卦义喻在下者,则尚往者当积厚而自雨,此爻之义,喻在上者,则“已上”者,当下交而乃雨,意义不同尔。
弗遇过之,已亢也。
集说孔氏颖达曰:释所以“弗遇过之”,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。赵氏汝楳曰:“已上”未为极,“已亢”则极矣。俞氏琰曰:六五曰“已上”,谓其已过也。上六又过甚,故曰“已亢”。
水在火上,既济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集说王氏申子曰:《既济》虽非有患之时,患每生于既济之后,君子思此而豫防之,则可以保其“初吉”,而无“终乱”之忧矣。龚氏焕曰;水上火下,虽相为用,然水决则火灭,火炎则水涸,相交之中,相害之机伏焉,故“君子思患而豫防之”,能防在乎豫,能豫在乎思。
曳其轮,义无咎也。
集说徐氏在汉曰:初当方济之始,而曳其济险之轮,控制在我,则义无不济,此所以“濡其尾”而无咎,《象》故归重于“曳其轮”’也。
程传中正之道,虽不为时所用,然无终不行之理,故“丧茀”七日当复得,谓自守其中,异时必行也,不失其中则正矣。
集说何氏楷曰:二居下卦之中,以中感中,得其正应,故终必相孚也。
三年克之,惫也。
案言“惫”以见成功之非易,如人之疾病,而以毒药攻去之者,其元气亦耗伤矣。苟无休养之方以复元气,则有大病之根也。
终日戒,有所疑也。
集说李氏简曰:“终日戒”,谓备患之心,无时可忘也。
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时也: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盛不如薄者,时也,五《既济》无所进,盈则当虚,故曰“不如西邻之禴祭”,理无极而不反者,《既济》极矣!五以中正守之,能未至于反而已。王氏申子曰:言人君处《既济》如《未济》,而后有受福之实。不然,虽极其丰盛,而济道衰矣。张氏清子曰:《既济》之后,唯恐过盛,以“祭”言之,于斯时也,丰不如约,故东邻不如西邻,牛不如禴,盖祭而得其时,虽禴之薄,实足以“受其福”,而言之大来可知矣。
濡其首厉,何可久也。
集说胡氏瑗曰:《既济》之终,反于《未挤》,至于濡没其首,故当翻然而警,惕然而改,何可久如此乎!
案“厉”未至于凶,特可危尔 知其危而反之,则不至于濡首矣,凡《易》言“何可长”、“何可久”者,自《屯》上至此爻,皆“惕”以改悟而不可迷溺之意。
火在水上,未济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程传水火不交,不相济为用,故为《未济》。火在水上,非其处也,君子观其处不当之象,以慎处于事物,辨其所当,各居其方,谓止于其所也。
集说朱氏震曰:火上水下,各居其所,《未济》也。君子观此慎辨万物,有辨然
濡其尾,亦不知极也。
程传不度其才力而进,至于濡尾,是不知之极也。
集说张氏振渊曰:事必敬始,而后可善其用于终,初所以致尾之濡,不是时不可为,心不知“敬慎”故耳。
九二贞吉,中以行正也。
程传九二得正而吉者,以“曳轮”而得中道乃正也。
案程子言正未必中,中无不正,故凡九二六五皆非正也,而多言“贞吉”者,以其中也,唯此《象传》释义最明。
未济征凶,位不当也。
集说吴氏澄曰:《未济》诸爻,皆位不当,而独于六三言之,以《未济》由六三故也。俞氏琰曰:六爻皆位不当,而独于六三日“位不当”,以六三才弱,而处下体之上也。
贞吉悔亡,志行也。
集说俞氏琰曰:爻以六三为未济,则九四其济矣,是以其志行也。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。
本义“晖”者,光之散也。
程传光盛则有晖。“晖”,光之散也。君子积充而光盛,至于有晖,善之至也,故重云“吉”。
集说张氏振渊曰:光而言晖,昭其盛也,“贞吉”之吉,吉在五,“晖吉”之吉,吉在天下。
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
案《既济》之上,《彖》所谓“终乱”,《未济》之上,则《彖》所谓“汔济”者也,缘“尾”之象在初,故此不用“濡尾”之义,但戒以不可“濡首”而失其节,则犹之不续终之意也。